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2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28號
- 原告
-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清治
- 原告
- 萬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礽蛟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2 人共
- 法定代理人
- 同訴訟代理 丁俊文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人
- 被告
- 能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烱熙
- 訴訟代理人
- 曾大中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致佑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志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吉森
- 訴訟代理人
- 受 告 知人 幸松紡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鶯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3 月16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