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6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廣見堂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美春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廖國智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兆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麗如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9 萬603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08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