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6號
- 反訴原告
- 即被告
- 羅芙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智斌
- 訴訟代理人
- 陳憶裬
- 反訴被告
- 即原告
-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吉姆克萊格
- 訴訟代理人
- 殷萬賜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反訴原告即被告於民國100年3月7日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131,0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2,18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反訴部分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2,186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