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6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馬利 訴訟代理人 殷萬賜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羅芙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品如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陳子操律師 陳憶綾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