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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6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林欣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6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馬利
訴訟代理人
殷萬賜
被告
即反訴原告
羅芙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品如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陳子操律師

      陳憶綾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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