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6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志 訴訟代理人 殷萬賜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羅芙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品如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陳子操律師 陳憶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第25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7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偉 法 官 曾育祺 法 官 林玉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洪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