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八億行雷射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國泰
- 訴訟代理人
- 張兆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怡福科技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47 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費用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