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2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29號
- 上訴人
- 杜肯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建彤
- 上訴人
- 金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世雄
- 被上訴人
- 吳秉澤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壹佰伍拾貳萬肆仟伍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貳萬肆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