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7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673號
- 原告
- 和石洹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林錦源
- 原告
- 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基益律師
- 被告
- 李煥章
- 訴訟代理人
- 魏憶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昊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償還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28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67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償還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28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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