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7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720號原 告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律師 被 告 張顯良即翁張妙貞. 訴訟代理人 辛武律師 被 告 國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克斗 訴訟代理人 楊博竣 王克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余富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