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6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867號
- 上訴人
- 瑞大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珮瑄
- 被告
- 紅銘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孟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揚挺國際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上訴人係就本訴及反訴一併提起上訴,本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零肆萬玖仟玖佰叁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柒仟零玖拾貳元;反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伍拾捌萬伍仟柒佰捌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捌萬肆仟伍佰壹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