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357號原 告 祥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彥儒 訴訟代理人 王泓鑫律師 被 告 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嘉祺 訴訟代理人 林雅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彬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7月25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30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謝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