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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8號

給付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周美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38號

原告
洪秀珉
訴訟代理人
李莉生
被告
捷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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