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51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512號
- 上訴人
- 曜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名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0 年度訴字第4512號給付獎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台幣1,192,0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3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