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0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06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安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穎
- 法定代理人
- 蔡穆
- 兼上二人
- 訴訟代理人
- 蔡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誠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30萬3,09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9,7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