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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08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林芳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086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訴訟代理人
陸俊傑
被告
兆虹玩具有限公司
被告
臨時管理人 李後政律師
被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即林美玲之遺產管理人)設臺北市○○○路○段290號3樓
被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即蘇宗杰之遺產管理人)設同上
被告
前2 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陳文龍
法定代理人
前2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韶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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