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1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10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世界山莊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克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100年度重訴字第1104號返還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叁仟零捌拾貳萬捌仟伍佰玖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肆拾貳萬肆仟玖佰伍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