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43號
- 上訴人
- 陳正忠
張明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Wynn Resorts(Macau)SA間因一百年度重訴字第一四三號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玖佰伍拾貳萬叁仟貳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柒萬伍仟柒佰玖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