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86號原 告 立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文 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律師 溫雅雄 被 告 亞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大吉 訴訟代理人 張宸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0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康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