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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3 日
  • 法官
    李家慧
  • 法定代理人
    姚文、李大吉

  • 原告
    立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亞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86號原   告 立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文 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律師 溫雅雄 被   告 亞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大吉 訴訟代理人 張宸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0月2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康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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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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