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4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474號原 告 華特大旗影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宏棋 訴訟代理人 曾大中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志偉律師 被 告 久益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楊村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宇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婷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吳鸝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