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8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05 日
  • 法官
    吳定亞

  • 當事人
    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游利洪游象輝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游光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850號原   告 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游利洪 管 理 人 游象輝 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律師 複代 理 人 游象和 被   告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松發 訴訟代理人 呂昱德律師 范嘉倩律師 參 加 人 游光炎 訴訟代理人 游象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林淑卿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