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8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868號原 告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世聰 訴訟代理人 李傑儀律師 洪郁棻律師 黃福雄律師 上一人之 複代理人 邱玉萍律師 被 告 松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國榮 訴訟代理人 王藹芸律師 李宜光律師 被 告 台灣知多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嘉一郎 訴訟代理人 張榮正 林明正律師 上一人之 複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被 告 慶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景勳 訴訟代理人 陳政宇 被 告 偉曜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維 訴訟代理人 曾國龍律師 鄭至量律師 上一人之 複代理人 邱柏青律師 被 告 睿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惠珠 訴訟代理人 林慧娟 被 告 均威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長閎 訴訟代理人 林婉琪 被 告 皓成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詠璋 被 告 精特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弘仁 被 告 美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崑 訴訟代理人 張旭業律師 楊珮君律師 被 告 萬岳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顯鎮 訴訟代理人 邱東茂 彭開宗 文化路1段106號1之3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慧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黃靖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