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9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98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蔚理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吳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李冠瑩、李昱賢間移轉登記等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1 年3 月30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9,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08,7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