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0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080號
- 聲請人
- 鳳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仁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紫晴
- 訴訟代理人
- 吳紹虎
- 複代理人
- 李善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聲請人原名「美家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嗣更名為「仁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再於民國100 年1 月27日更名為「鳳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有公司變更登記表附卷可參,合先敘明。
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282號公示催告。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 年3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3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080號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勞工保險局│台灣銀行營業部│99年11月22日│4,536元 │AD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