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3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321號聲 請 人 楊志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月12日以100年度司催字第 11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1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麗真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黃靖雅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32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1 │50 │ ├──┼──────────────┼───────┼──┼──┤ │002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1 │210 │ ├──┼──────────────┼───────┼──┼──┤ │003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1 │257 │ ├──┼──────────────┼───────┼──┼──┤ │004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1 │227 │ ├──┼──────────────┼───────┼──┼──┤ │005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1 │174 │ ├──┼──────────────┼───────┼──┼──┤ │006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1 │249 │ ├──┼──────────────┼───────┼──┼──┤ │007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1 │260 │ ├──┼──────────────┼───────┼──┼──┤ │008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1 │242 │ ├──┼──────────────┼───────┼──┼──┤ │009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 │1 │120 │ ├──┼──────────────┼───────┼──┼──┤ │010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 │1 │600 │ ├──┼──────────────┼───────┼──┼──┤ │011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 │1 │144 │ ├──┼──────────────┼───────┼──┼──┤ │012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 │1 │189 │ ├──┼──────────────┼───────┼──┼──┤ │013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 │1 │129 │ ├──┼──────────────┼───────┼──┼──┤ │014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 │1 │99 │ ├──┼──────────────┼───────┼──┼──┤ │015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 │1 │109 │ ├──┼──────────────┼───────┼──┼──┤ │016 │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 │1 │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