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4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419號聲 請 人 章一平 代 理 人 章慈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4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正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林秀娥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419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5CD0000000-0 │1 │1000│ ├──┼───────────┼───────┼──┼──┤ │00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5CD0000000-0 │1 │1000│ ├──┼───────────┼───────┼──┼──┤ │00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5CD0000000-0 │1 │1000│ ├──┼───────────┼───────┼──┼──┤ │004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5CD0000000-0 │1 │1000│ ├──┼───────────┼───────┼──┼──┤ │00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GD0000000-0 │1 │1000│ ├──┼───────────┼───────┼──┼──┤ │006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GD0000000-0 │1 │1000│ ├──┼───────────┼───────┼──┼──┤ │00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GD0000000-0 │1 │1000│ ├──┼───────────┼───────┼──┼──┤ │008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GX0000000-0 │1 │19 │ ├──┼───────────┼───────┼──┼──┤ │009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CX0000000-0 │1 │471 │ ├──┼───────────┼───────┼──┼──┤ │010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GD0000000-0 │1 │1000│ ├──┼───────────┼───────┼──┼──┤ │01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2GX0000000-0 │1 │48 │ ├──┼───────────┼───────┼──┼──┤ │01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3GD0000000-0 │1 │1000│ ├──┼───────────┼───────┼──┼──┤ │01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3GD0000000-0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