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4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470號聲 請 人 蔣陳和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偉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駱俊勳 ┌────────────────────────────┐ │附表: 100 年度司催字第226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張數 │股數 │ ├──┼────────────┼────┼───┼───┤ │001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PG1761 │1 │50 │ ├──┼────────────┼────┼───┼───┤ │002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QG1761 │1 │50 │ ├──┼────────────┼────┼───┼───┤ │003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OH01057 │1 │5 │ ├──┼────────────┼────┼───┼───┤ │004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PH01496 │1 │5 │ ├──┼────────────┼────┼───┼───┤ │005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QH01496 │1 │5 │ ├──┼────────────┼────┼───┼───┤ │006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PD5070 │1 │100 │ ├──┼────────────┼────┼───┼───┤ │007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QD5070 │1 │100 │ ├──┼────────────┼────┼───┼───┤ │008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NE7559 │1 │10 │ ├──┼────────────┼────┼───┼───┤ │009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NE7560 │1 │10 │ ├──┼────────────┼────┼───┼───┤ │010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NE7561 │1 │10 │ ├──┼────────────┼────┼───┼───┤ │011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RE6383 │1 │10 │ ├──┼────────────┼────┼───┼───┤ │012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RE6384 │1 │10 │ ├──┼────────────┼────┼───┼───┤ │013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SE4618 │1 │10 │ ├──┼────────────┼────┼───┼───┤ │014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OF08118 │1 │1 │ ├──┼────────────┼────┼───┼───┤ │015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PF07029 │1 │1 │ ├──┼────────────┼────┼───┼───┤ │016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QF07029 │1 │1 │ ├──┼────────────┼────┼───┼───┤ │017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RF6817 │1 │1 │ ├──┼────────────┼────┼───┼───┤ │018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RF6818 │1 │1 │ ├──┼────────────┼────┼───┼───┤ │019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RF6819 │1 │1 │ ├──┼────────────┼────┼───┼───┤ │020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RF6820 │1 │1 │ ├──┼────────────┼────┼───┼───┤ │021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SF5785 │1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