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7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魏式瑜
- 原告李志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778號聲 請 人 李志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曾鈺馨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77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新興科技 │00000000 │1 │125.2 │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2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亞洲 │00000000 │1 │95.5 │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3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大歐洲 │00000000 │1 │183.6 │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4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中小 │00000000 │1 │202.3 │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5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新興35 │00000000 │1 │310.6 │ │ │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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