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885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宣玉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885號

聲請人
新益機械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金
訴訟代理人
林柏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885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敦和容器股份有限│日商瑞穗實業銀行│100年3月16日│14,858元 │AN0000000 ││ │公司 香月良之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宣玉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