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56號聲 請 人 劉蘭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0 年6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惠霞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陳怡如 ┌─────────────────────────────┐ │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195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02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03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04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05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06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07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08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09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10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11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12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 1 │1000│ ├──┼────────────┼───────┼──┼──┤ │013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 │ 1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