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0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39號聲 請 人 張志豪 代 理 人 張建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9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邱美嫆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039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0090ND0000000-0 │1 │1000│ ├──┼────────────┼────────┼──┼──┤ │002 │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0091NX0000000-0 │1 │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