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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5 日
  • 法官
    張瑜鳳

  • 當事人
    古智心李明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117號聲 請 人 古智心 代 理 人 李明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5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瑜鳳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李云馨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11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0-0 │ │1 │10000 │ │ ├──┼───────────────┼──────────────┼────┼───┼────┼───┤ │002 │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0-0 │ │1 │10000 │ │ ├──┼───────────────┼──────────────┼────┼───┼────┼───┤ │003 │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0-0 │ │1 │10000 │ │ ├──┼───────────────┼──────────────┼────┼───┼────┼───┤ │004 │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0-0 │ │1 │10000 │ │ ├──┼───────────────┼──────────────┼────┼───┼────┼───┤ │005 │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0-0 │ │1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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