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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129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熊志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129號

聲請人
影響行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若瑩
代理人
楊清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8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 年度司催字第894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99年1月1日 │420,000元 │TC0000000 ││ │吳振宗 │八德分行 │ │ │ ││ │ │ │ │ │ │├──┼────────┼──────┼──────┼─────────┼─────┤│002 │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100年1月1日 │455,000元 │TC0000000 ││ │吳振宗 │八德分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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