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194號聲 請 人 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黃協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0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晉佳 ┌───────────────────────────────────────────────────┐ │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元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嘉薈 │華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99年6月28日 │263,700元 │AD0000000 │ ├──┼──────────────┼──────────┼──────┼─────────┼─────┤ │002 │頂級營造有限公司 黃霈琝 │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99年6月28日 │108,225元 │DD0000000 │ ├──┼──────────────┼──────────┼──────┼─────────┼─────┤ │003 │元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裕霖 │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99年6月28日 │147,600元 │DD000000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