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5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584號聲 請 人 陳建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5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邱美嫆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58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3-0 │1 │1000│ ├──┼───────────┼───────┼──┼──┤ │002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4-1 │1 │1000│ ├──┼───────────┼───────┼──┼──┤ │003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5-3 │1 │1000│ ├──┼───────────┼───────┼──┼──┤ │004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6-5 │1 │1000│ ├──┼───────────┼───────┼──┼──┤ │005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7-7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