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5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584號
- 聲請人
- 陳建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5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584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1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3-0 │1 │1000│├──┼───────────┼───────┼──┼──┤│002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4-1 │1 │1000│├──┼───────────┼───────┼──┼──┤│003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5-3 │1 │1000│├──┼───────────┼───────┼──┼──┤│004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6-5 │1 │1000│├──┼───────────┼───────┼──┼──┤│005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25327-7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