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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68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魏式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683號

聲請人
美商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法定代理人
劉正寰
代理人
葉郁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7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68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美商美國銀行股份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100年5月11日          │84,700元          │TH0000000       │    │
│    │限公司台北分行  劉│化分行            │                      │                  │                │    │
│    │正寰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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