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8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805號聲 請 人 費玲玲 訴訟代理人 林振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7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謝盈敏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80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1 │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 0│股票│1 │5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