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8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808號聲 請 人 林美雲 訴訟代理人 趙奕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年度司催字第一七二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九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曹瓊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808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001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 │1000│├──┼────────┼───────┼───┼──┤│002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 │50 │├──┼────────┼───────┼───┼──┤│003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 │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