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8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844號
- 聲請人
- 美商貝克曼庫爾特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隋邦魯
- 代理人
- 邵杏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5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844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華南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100年4月28日│45,000元 │FC0000000 ││ │仁愛路分行 │仁愛路分行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