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9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986號
- 聲請人
-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博義
- 代理人
- 劉業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票 人│受 款 人 │發 票 日 │金 額(新台幣)│├──┼───────┼────────┼──────┼────────┤│001 │恆旺國際實業有│華泰商業銀行股份│89年12月5日 │6,700,000元 ││ │限公司 祁美如│有限公司 │ │ ││ │祁美如 │ │ │ ││ │王景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