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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986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楊晉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986號

聲請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博義
代理人
劉業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票 人│受 款 人 │發 票 日 │金 額(新台幣)│├──┼───────┼────────┼──────┼────────┤│001 │恆旺國際實業有│華泰商業銀行股份│89年12月5日 │6,700,000元 ││ │限公司 祁美如│有限公司 │ │ ││ │祁美如 │ │ │ ││ │王景成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楊晉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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