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16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162號
- 聲請人
- 合祥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美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21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3162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100年6月30日│9,450元 │CA0000000 ││ │限公司 黃淑嬪 │台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