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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16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林芳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162號

聲請人
合祥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美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21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3162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100年6月30日│9,450元 │CA0000000 ││ │限公司 黃淑嬪 │台北分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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