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252號聲 請 人 陳德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2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2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汪怡君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252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石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信維分行│99年11月5日 │11,109元 │DD0000000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勝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