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3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30號
- 聲請人
- 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淑婷
- 訴訟代理人
- 張豐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5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30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001 │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滙豐(台灣)商業銀│99年1月18日 │25,200元 │0000000 │ ││ │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行 │ │ │ │ ││ │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