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07號聲 請 人 吳俊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3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0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1 │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 │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 │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 │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5 │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6 │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 │股票│1 │453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吳貞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