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10號聲 請 人 盧展雄 訴訟代理人 黃俊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647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婷玉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1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1-ND-005681~81-ND-005697 │普通股 │17 │17,000 │ │ ├──┼───────────────┼──────────────┼────┼───┼────┼───┤ │002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2 │普通股 │1 │ 650 │ │ ├──┼───────────────┼──────────────┼────┼───┼────┼───┤ │003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4-ND-006734~84-ND-006740 │普通股 │7 │ 7,000 │ │ ├──┼───────────────┼──────────────┼────┼───┼────┼───┤ │004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4-ND-007165~84-ND-007175 │普通股 │11 │11,000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吳鸝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