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49號聲 請 人 統上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棟樑 訴訟代理人 陳彥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陳靜茹 法 官 林怡伸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施若娟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49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發票日(民國)│到期日(民國)│金 額(新臺幣)│本票號碼│ │ │ │ │ │ │ │ │ ├──┼─────────┼─────────┼───────┼───────┼────────┼────┤ │001 │統上開發建設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99年8月13日 │99年9月14日 │5,000,000元 │F0000000│ │ │限公司 李棟樑 │自強分行 │ │ │ │ │ ├──┼─────────┼─────────┼───────┼───────┼────────┼────┤ │002 │統上開發建設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99年8月13日 │99年9月14日 │20,000,000元 │F0000000│ │ │限公司 李棟樑 │自強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