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673號聲 請 人 富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榮雄 訴訟代理人 沈志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李佩芳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673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富享建設股份有限公│元大商業銀行松江分│99年8月1日│118,700元 │AF0000000 │ │ │司 邱榮雄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