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04號聲 請 人 梁瑞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8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張婕妤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80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 ├──┼──────────┼───────┼───┼──┤ │001 │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X-804-5 │1 │191 │ ├──┼──────────┼───────┼───┼──┤ │002 │良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34095-5 │1 │1000│ ├──┼──────────┼───────┼───┼──┤ │003 │良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34096-7 │1 │1000│ ├──┼──────────┼───────┼───┼──┤ │004 │良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967-0 │1 │4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