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04號
- 聲請人
- 梁瑞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8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804號│├──┬──────────┬───────┬───┬──┤│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 │股數│├──┼──────────┼───────┼───┼──┤│001 │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X-804-5 │1 │191 │├──┼──────────┼───────┼───┼──┤│002 │良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34095-5 │1 │1000│├──┼──────────┼───────┼───┼──┤│003 │良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34096-7 │1 │1000│├──┼──────────┼───────┼───┼──┤│004 │良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967-0 │1 │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