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19號聲 請 人 台灣澳圖美德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音廷 訴訟代理人 吳慧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7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子榮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謝榕芝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819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001 │台灣澳圖美德資訊│渣打商業銀行│99年8月10日 │47,875元 │0000000 │ │ │科技有限公司 │敦北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