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907號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訴訟代理人 蔣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8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林鈞婷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90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發 票 日 │到 期 日 │金額(新臺幣)│ ├──┼─────────┼──────┼──────┼───────┤ │001 │裕響電子股份有限公│89年11月16日│未載 │32,000,000元 │ │ │司 施毓龍、施毓龍│ │ │ │ │ │、陳重安 │ │ │ │ ├──┼─────────┼──────┼──────┼───────┤ │002 │劉鳳星、吳美玲 │85年12月2日 │未載 │500,000元 │ ├──┼─────────┼──────┼──────┼───────┤ │003 │蒯本玉、陳地一 │86年12月30日│未載 │600,000元 │ ├──┼─────────┼──────┼──────┼───────┤ │004 │蒯本玉、陳地一 │86年1月10日 │未載 │2,900,000元 │ ├──┼─────────┼──────┼──────┼───────┤ │005 │李鳳玉、鄭調水 │89年7月14日 │89年11月21日│8,000,000元 │ ├──┼─────────┼──────┼──────┼───────┤ │006 │元豐裝潢股份有限公│84年7月26日 │87年8月21日 │20,000,000元 │ │ │司 蘇碧雲、蘇碧雲│ │ │ │ │ │、張義雄 │ │ │ │ ├──┼─────────┼──────┼──────┼───────┤ │007 │賴宗傑、陳秀美 │89年3月17日 │未載 │6,600,000元 │ ├──┼─────────┼──────┼──────┼───────┤ │008 │昱勁有限公司 孫德│84年1月10日 │未載 │20,000,000元 │ │ │昀、孫德昀、陳榮池│ │ │ │ │ │、高金龍 │ │ │ │ ├──┼─────────┼──────┼──────┼───────┤ │009 │林淑芬、黃啓銘 │86年3月6日 │未載 │300,000元 │ ├──┼─────────┼──────┼──────┼───────┤ │010 │智網科技有限公司 │88年1月28日 │未載 │3,000,000元 │ │ │周孝龍、周孝龍、鄭│ │ │ │ │ │志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