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2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207號
- 原告
- 威鋒數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慧美
- 訴訟代理人
- 呂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湯舒涵律師
- 被告
- 葉俊麟
- 訴訟代理人
- 黃沛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意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5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20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5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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